【強制檢測】40歲女子未在限期前接受檢測 被判罰款3,500元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1/11/12 18:24
最後更新: 2021/11/12 18:25
一名40歲女子因違反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)規例》(第599J章)(《規例》),今日(12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3,500元。
案情指,該名女子在今年1月26日於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期間,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,未在指示的限期前遵從訂明人員規定接受指明檢測。她被控違反《規例》第19(E)條,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3,500元。
在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期間,沒有遵從訂明人員規定接受指明檢測會構成刑事罪行,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.5萬元及監禁6個月。衞生署發言人表示,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的信息,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,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。發言人重申,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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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穎津